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
来源:原创
2026年0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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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分管各实训室的教师为该实训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人,负责实训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工作。

二、实训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实施本实训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: 负责安全监督、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。

三、各实训室的房门必须安全牢固,室内无人必须按规定锁好房门,下班时必须关好窗户,锁好门。

四、实训教师必须按时到位,尽职尽责并对本次实训的安全负责,在做实训时必须讲清有关安全规定并要认真贯彻实行。带实训的教师必须坚守岗位,不许把钥匙交给学生。

五、每次实训前要检查所有设备、仪器是否完好,开机后不得随意离开,实训完毕,或停电时,在人员离开之前,必须关好机,切断室内电源。

六、实训人员不得使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仪器、设备。

七、室内严禁吸烟、严禁使用明火、电炉、电饭锅、电热杯、热得快等电热器。无关人员及儿童不得进入实训室。

八、严禁乱拉电线,一切用电线路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,不许超负荷用电。用电线路必须安全、丁靠,电闸和电插销下边不许放易燃物。

九、室内的灭火器必须存放位置明显、方便使用的方,不许压、不许随意挪动,不许丢失或随意放空。要保持灭火器的清洁。

十、室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会报火警、会使用本室配备的消防设备、会扑灭初期火灾,会保护各种事故现场。火警电话“119”,报警电话“110”。

十一、上述各项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,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、态度好坏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,没收禁用物品,情节严重者要扣发当事人、单位安全责任人或单位的任务工资。发生重大事故另行处理,必要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